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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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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关闭

审慎使用个人身份信息防止被非法用于商事登记注册。

近期,有群众反映由于受到欺骗、利诱和胁迫,向他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并帮助他人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完成动态脸部识别和电子签名等实名验证程序,在省内注册成立了多家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已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经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后的申请在法律上视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对企业登记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审慎提供和使用您的个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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